近期,德清縣紀委監委根據審計移送線索,給予該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沈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該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胡某黨內警告處分,追回違紀款4.55萬余元,并將兩人違紀事件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在全縣進行了通報。 2021年上半年,德清縣審計局在2020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中,重點關注了縣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油卡使用管理情況,發現該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7家單位油卡積分使用異常。審計及時將發現問題線索移送至該縣紀委監委。 經該縣紀委監委進一步查實,2017年6月9日至2021年1月5日,沈某在任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綜合科工作人員、綜合科科長期間,使用公務用車加油積分為自己的2輛小型客車和1輛二輪摩托車先后加油137次,共計29794.67元。2017年7月26日至2020年12月20日,胡某在任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綜合科工作人員、綜合科副科長期間,使用公務用車加油積分為2輛私車加油,先后加油64次,共計15709.01元。根據查清事實,該縣紀委監委給予沈某、胡某上述處分,并已追回全部違紀款。(顧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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