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浙江省審計廳派出審計組,自2022年5月30日起,對杭州市濱江區等10位縣(市、區)委書記在縣(市、區)委書記工作交流會上發言涉及的重點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本次重點審計杭州市濱江區、寧波市慈溪市、溫州市龍灣區、溫州市瑞安市、湖州市長興縣、嘉興市南湖區、金華市武義縣、舟山市岱山縣、臺州市溫嶺市、麗水市縉云縣等10位縣(市、區)委書記發言涉及的重點事項,必要時將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延伸審計相關單位。 二、審計時間:2022年5月30日起。 三、審計人員紀律 審計人員審計期間,嚴格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以及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審計期間,如需向審計組反映被審計單位問題的,可與省審計廳聯系,舉報電話:0571-87051622;如有審計人員違反紀律問題的,可向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反映,舉報電話:0571-87056563,地址:杭州市環城西路37號。 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浙江省審計廳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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