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恒風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根據審計移送線索,分別給予浙江恒風集團有限公司汽車維修分公司總經理朱某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浙江恒風集團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原總經理王某某黨內警告處分。 去年下半年,義烏市審計局在浙江恒風集團有限公司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該集團下屬汽車維修分公司廢舊件管理混亂,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廢舊電瓶缺失176只,涉及價值2.93萬余元,存在被私自處置的情況。審計及時將發現問題線索移送給恒風集團黨委。 恒風集團黨委對此高度重視,經集團紀委調查發現,2018年5月機構劃轉會議紀要明確恒風集團公交分公司負責廢舊件的回收保管,恒風集團汽車維修分公司負責廢舊件的回收與處理,對配件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恒風集團汽車維修分公司總經理朱某未專門針對機構劃轉后職責的變化部署落實到位,造成維修分公司未正確履行對廢舊件的回收監管責任,未認真依規執行交接單填寫、數量核對等監管制度;時任恒風集團公交分公司總經理王某某未專門針對機構劃轉后職責的變化部署落實到位,造成公交分公司未正確履行廢舊件的回收保管責任。朱某、王某某任職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廢舊件的回收監管不到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朱某、王某某對維修廢舊件失管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查清事實,恒風集團黨委對二人作出上述處理。(王望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