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華市婺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審計移送的線索,對白龍橋鎮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項目EPC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跟蹤審計單位及涉事個人作出處理處罰;扣減白龍橋鎮虛增工程量工程款30.06萬元。
2021年,婺城區審計局在該區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管理情況專項審計中,對白龍橋鎮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兩個道路改造工程子項目的宕碴換填厚度進行鉆芯取樣核查,發現路面結構層以下宕碴填筑厚度為60厘米,與該工程2019年5月4日簽證資料《高程測量記錄表》中記載的情況不符,簽證工程量為60厘米宕碴填筑之外虛增,實際完全未實施,造成多計工程款30.06萬元。該項目EPC總承包單位核工業金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總負責人簽署并提供了上述虛假簽證工程資料;EPC總承包工程浙江永安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跟蹤審計單位浙江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駐場代表在簽證資料中簽署了虛假簽證意見。此外,白龍橋鎮鎮政府2名干部審核把關不嚴,對虛假簽證工程量未進行核實。 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認定,最終給予白龍橋鎮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項目EPC總承包單位項目總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各罰款8000元、跟蹤審計單位駐場代表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白龍橋鎮紀委給予村鎮建設辦公室副主任鄭某、經濟與統計服務中心干部洪某2人通報批評處理。白龍橋鎮扣減虛增工程量工程款30.06萬元。(范錦霞 趙震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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